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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高校

我校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

时间:2016年09月23日 信息来源:厦门大学 点击: 加入收藏 】【 字体:

  近日,中共中央宣传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向我校授予“2011-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”荣誉称号,表彰我校在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期间取得的突出成绩。这是继2005、2006、2012年分别荣获“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学校”、“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”、“福建省法律进学校先进集体”称号之后,我校在普法宣传方面获得的又一殊荣,也是部属高校中唯一获得该荣誉的高校。

  

  “六五”普法期间,我校进一步发扬依法治校办学传统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全面实施“六五”普法规划,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颁布实施《厦门大学章程》,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,为构建美好厦大、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应有保证。在今年国家“七五”普法规划发布之后,学校及时制定出台了《厦门大学关于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(2016-2020年)的工作方案》,下一步,学校将坚持依法治校、依章程办学,深入实施教育部出台的依法治教实施纲要、教育系统“七五”普法规划以及我校“七五”普法工作方案,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,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,进一步强化法治精神、提高法律素养,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为深化学校综合改革、推动“十三五”事业科学发展、服务学校“两个百年”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
  (法律事务办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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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佚名 编辑:厦门大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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